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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操作辦法
1.資格與必須具備之條件:
1).通過筆試取得學習執照。
2).需經指導教授推薦,並填寫一份實習申請單。
3).必須詳讀使用手冊,熟悉每一重要按鈕之功能。
4).完成實習要求:
i.向已領有執照者(或技術員)預約觀摩(30 小時以上)。
ii.需有資深使用者在旁監督之預習操作6小時以上,熟練後再參加上機操作考試。
iii.與技術員預約上機操作考試時間。
2.通過測驗:
取得自行操作執照之使用者請與技術員預約爾後時間,其儀器使用時數及費用以記錄簿的資料為考量。
3.開放自行操作時間:
開放給本系研究生時段:週一到週五 下午五點至深夜十二點
4.預約方式:
1).請先上網預約。
2).下載預約表,請指導教授簽名後交給技術員,並確認可自行操作之時段。
3).請於操作當天傍晚前向 FE-EPMA 助教拿取鑰匙,並於作完後及時交回。
4).使用收費標準:依對外收費打八折
5).預約後時間如有變動,請於三日前向技術員報備,否則費用照計
6).妥善使用FE-EPMA實驗室之設備,若有非正常之損壞則需負有修護或賠償之責任。
7).領有執照者,有義務訓練兩位以上符合資格者取得執照。
8).如逾三個月皆未曾使用儀器者,吊銷使用執照。如欲再自行操作,則需再經過正規之測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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